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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存折还欠款暗中却用卡取回 耍小聪明被判返还
作者:王红旭   发布时间:2008-05-19 16:18:32


    山东省金乡县的成某与杜某合伙做生意时,成某为偿还欠杜某的投资款16000元,交给杜某存折一张,却将与该存单关联的储蓄卡留下,并通过储蓄卡将存折上存款取出14000元用于家庭消费。日前,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侵害财产权属为由,判决成某返还杜某欠款14000元。

    2007年7月,杜某与成某合伙做生意,杜某将现金20000元作为合伙投资交给了成某。当年9月杜某提出退出合伙。与成某协商后,成某同意退还杜某合伙款16000元。后成某将回收的货款16000元,存入以杜某名义开据的存折,同时办理了与该存折关联的储蓄卡一张,成某将存折交与杜某偿还欠款,但将储蓄卡留下。

    同年10月,杜某持存折取款时,发现存折仅余存款2000元。杜某向成某追问,成某承认自己用储蓄卡将存款取出14000元用于家庭消费。杜某要求成某归还所取存款,成某表示自己暂无能力还款。杜某无奈只好将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将欠杜某的合伙款以银行存折形式偿还杜某后,该存款的所有权已属杜某所有,成某却利用自己私自办理的储蓄卡将部分存款取出,用于个人家庭消费,其事先既未征得杜某同意,事后亦未告知杜某。成某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杜某的财产所有权,故杜某所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应予支持,成某应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根据以上,法院判决成某返还杜某现金1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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