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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跳楼以示清白 法院判决疑者赔偿15%
作者:王柯亮 李斌   发布时间:2008-05-26 10:45:36


    张小(化名)承包的竹林被烧,在公安机关还未做出结论之前,竟毫无依据的怀疑邻家老汉,以致多次上门催要赔偿。无法承受心理压力的老汉跳楼自杀以示清白。老汉的家属将张小告上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5月26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张小)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2000余元。

    2007年12月29日下午,被告张小在村里承包的竹林被火烧了一亩多,怀疑是同村的王老汉烧的,便多次到王老汉家里进行质问,并要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均遭到王老汉的否认。被告张天(化名)在当日下午六时许也因此事前往王老汉家中催问。随后,王老汉由于心负重压,难以忍受于当天晚饭后跳楼身亡。为此,其家属认为王老汉的死亡是被告威逼赔偿造成的,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因怀疑原告烧了他们的竹子,在事发前两人多次到死者家中催要赔偿,给死者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是死者产生自杀念头并最终导致跳楼死亡的诱因之一。两被告催要赔偿款的行为欠妥,该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死者自身对自杀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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