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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李发林等涉黑案一审 25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5-29 12:04:53


    28日,(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对李发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发林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分别判处白文龙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对该团伙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发林自2003年8月刑满释放后,在邯郸市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白文龙等为骨干,拥有多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承揽工程等手段聚敛财产,获取非法利益,并置备猎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3支等作案工具,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还查明,2001年以来,以李发林为首、白文龙等人参与的犯罪中,包括聚众斗殴1起,致轻伤2人、轻微伤1人;故意伤害7起,致轻伤5人、重伤1人;故意毁坏财物3起,损失合计8.1万元等。



来源: 新华网-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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