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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纱布遗留腹内三年 一农妇获赔3万余元
作者:黄琳 钟建华   发布时间:2008-06-03 09:31:03


    泰和一农妇在乡卫生院接受结扎手术时,由于主治医生的粗心大意导致手术纱布遗留腹内三年。6月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老营盘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681.6元。

    2004年10月15日,原告刘某在被告老营盘镇卫生院行结扎手术。术后,原告经常感觉腹部、腰部疼痛,头痛、四肢乏力,多次去医院治疗,未见好转。2007年5月,原告在广东省中山市麻斗等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囊肿,需手术切除。当月,原告入住泰和县人民医院行开腹探查术,准备把腹内的囊肿切除,手术中发现当年结扎时遗留在腹内的一团纱布,之前诊断的右侧囊肿实际正是纱布在腹中形成的包囊。原告为此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07年10月26日,经吉安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因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意见不一,原告遂诉至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因医疗事故受害,依法享有请求事故责任方赔偿的权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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