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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犯罪虽入狱 产权同样受保护
作者:沈惠光 发布时间:2008-06-06 16:42:12
入狱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不因其犯罪被剥夺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6月2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包某迁出原告吴某的房屋,并支付吴某房屋使用费共计9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讼争房屋产权人。2003年8月,原告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7年7月15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迁入讼争房屋并居住至今,期间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原告吴某现要求被告搬离讼争房屋,同时要求被告支付讼争房屋2007年7月15日至今年4月15日之使用费共计9000元。被告包某辩称,被告之所以迁入讼争房屋,系原告拖欠被告大额债务所致。 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虽犯罪入狱,但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本案讼争房屋系原告私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入住,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现原告主张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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