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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击穿楼下天花板 法院判赔修复费800元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6-10 14:05:48


    楼上秦先生在装修房屋时,不慎将地板击穿。孰不知,秦先生的地板就是楼下沈小姐家的天花板。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秦先生赔偿沈小姐房屋修复费用800元,拍摄照片的材料费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沈小姐住在闵行区银春路上一高层小区的1102室,秦先生住在楼上,即1202室。去年12月31日,沈小姐发现房屋客卧天花板被打穿2个大洞,并出现多处裂纹。经物业管理单位测量显示,楼板厚度符合建筑标准。出现这个情况,是秦先生任意装修施工所致。此后,本着友好处理邻里关系的态度,沈小姐多次找秦先生寻求解决,但秦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拉至今。期间,秦先生曾上门维修,但也只是草草了事,远未恢复原状,天花板因遭破坏,严重影响安全和美观。因双方维修方式、赔付金额不能达成共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秦先生赔偿修复费用3800元及照片等材料费用80元。

    秦先生承认在装修过程中,因打地龙骨时不慎将楼板打穿。现同意赔偿,但是沈小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法院认为,秦先生进行房屋装修时,对沈小姐房屋天花板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应当以合理为限。根据沈小姐家受损面积及受损程度,综合考虑修复用工、材料等因素,酌定修复费用为800元。对于沈小姐要求赔偿拍摄照片的材料费用等,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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