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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天降 行人右眼被吊车吊钩击伤获赔14万余元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8-06-11 15:52:03


    老彭好端端走在街上,不料祸从天降,被吊车的吊钩击中右眼。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电气公司赔偿老彭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67万元。

    年近50的老彭是江苏来沪务工人员。2007年1月某日,老彭走在人行道上,准备到小卖部去买包烟。一辆吊车急速驶过老彭身旁,在向左转弯的过程中,由于吊车吊钩没有被安全锁住,随惯性被甩了出去,恰好砸在老彭右眼眶处,致其当场倒地,右眼处不断渗血。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吊车的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彭因与该吊车的所有人某电气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无奈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某电气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吊车驾驶员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由被告承担,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后老彭经司法鉴定,其因车祸致左股骨颈囊内骨折等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根据事故认定书表明,驾驶员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因驾驶员事发时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全部承担。对于赔偿项目和相应数额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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