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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突倒塌致4岁童被砸死 房屋实际管理人担责
作者:朱烈旗 梁斌   发布时间:2008-06-12 14:30:37


    今天,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房屋倒塌压死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实际管理人肖泉开和肖贡开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84495元。

    2007年10月19日中午,4岁的尹某在外婆家门口的巷道上玩,隔壁一幢老宅突然倒塌,将尹某当场压死。

    法院查明,该幢老宅系肖泉开和肖贡开的堂爷爷所建,后由肖泉开和肖贡开的父亲和叔叔接管,分家时肖泉开、肖贡开父亲的一半交由肖泉开管理和使用,其叔叔由于另购有房屋,属于其叔叔的一半即交由了肖贡开管理和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是因为房屋倒塌而被砸死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肖泉开和肖贡开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其作为管理人和使用人在本案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对该房屋倒塌造成尹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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