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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成员被判刑20年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08-07-14 14:05:18


    福建省福清市法院近日对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王为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7名犯罪分子被判刑,涉及罪名19项,其中被告人王为腾、王为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等16宗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福州警方介绍,2007年6月,福清市公安局在侦办案件中,调查发现以王为腾、王为飞两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三山镇一带大肆实施赌博、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福州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组织刑侦支队与福清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并于同年10月抓获王为腾、王为飞等犯罪嫌疑人37名,缴获枪支6支,砍刀23把,小轿车6辆。

  法院查明,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王为腾、王为飞两兄弟为首,1998年以来,网罗一批“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逐渐做大成势,长期盘踞福清市三山镇一带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01年以来,该组织在三山镇区域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参与非法经营体育彩票业务以及在三山镇海滩养殖场承包使用权、滩涂使用权招投标;采用串标、围标,对投标人进行要挟,收标书,取得中标,从中获利;在经营、管理娱乐场所中,组织容留卖淫、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掠取巨额财产。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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