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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一村民协助他人拼装枪支获刑
作者:罗俏艳 林荣先   发布时间:2008-07-26 09:00:10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协助他人制造枪支的赵利月进行了宣判,以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初,越南籍赵富(另案处理)从越南带了一套砂枪配件到我国边境那坡县百省乡面良村的亲属赵利月家中。3月15日9时许,赵富准备将枪拼装好后出售。在拼装过程中,赵利月就用自家的斧头、凿子等工具帮赵富一起制作枪托及固定枪管的铁质圆环,两人于次日将整支砂枪拼装完毕。3月18日,赵富用这支砂枪误将在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念布屯“规哈”山坡看守自家木薯林的雷某打伤。经百色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是有正常射击性能的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的枪支。后赵利月于3月20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2日被逮捕。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赵利月伙同他人一起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并造成一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赵利月在参与他人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赵利月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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