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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帮人购车为诱饵 骗财百万领刑十四年
作者:张文启   发布时间:2008-07-31 10:21:14


    河南省郑州市一无业男子自称是汽车销售公司“王总”,以低价帮人购车为诱饵,行骗屡屡得手,数额高达166万元。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骗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7年9月,郑州市民刘某想购买一辆奥迪轿车时,恰巧认识了自称是某汽车销售公司股东的“王总”,表示可以低价帮其购车。9月30日,“王总”果然将一辆市场价格为51万余元的奥迪A6型轿车以4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2007年10月,刘某发现车有问题,让“王总”置换,谁知“王总”将车开走后便杳如黄鹤。案发后,据公安机关侦查,“王总”还以同样手法作案三起,涉案金额高达166万元(案发后退还1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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