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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各持老父遗嘱争财产 法院依据时间先后定纷争
作者:宋秋香 尹庆雷   发布时间:2008-08-01 08:54:23


    小王的父亲刚刚去世,便和哥哥就遗产问题发生了争执,并最终闹上了法庭。7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判决遗嘱所涉房屋由小王继承,小王支付哥哥房屋补偿款50000元。

    2005年,小王的母亲去世,父亲王老汉也在去年5月份去世。王老汉去世后,小王和哥哥都拿出了父亲的自书遗嘱,都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屋应由自己继承。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小王更是一张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由自己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王老汉生前写有两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关于涉案房屋的归属相抵触,因小王所持有的遗嘱订立时间在后,故应以小王持有的遗嘱为准。该遗嘱所涉房屋系小王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应为小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王的母亲去世后,该房屋关于小王母亲的遗产份额王老汉及小王和哥哥依法享有继承权,由于该遗产份额并未分割,且继承人也未放弃继承,故王老汉遗嘱所涉房屋应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王老汉无权处分小王和哥哥应继承的母亲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老汉遗嘱中关于该部分的处分无效,小王母亲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王老汉、小王和哥哥继承。王老汉的遗产份额按其遗嘱应由小王享有。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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