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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内垂钓被制止 打伤管理人员获刑
作者:鄢有生   发布时间:2008-09-01 10:26:15


    闲暇垂钓原本是人们工作之外锻炼身体、修心养生的一项很好的娱乐活动,可有人垂钓不成更未修心,由此将他人致成重伤。8月29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由水库钓鱼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国海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3月21日,闲暇之余的陆国海来到风景秀丽的信阳市平桥区老鸭河水库垂钓,兴致正高之时却被水库管理人员制止,陆国海遂恼羞成怒。收杆后,冲动之下伙同他人,趁水库管理人员乘船经过水库路桥下时,用石头击砸水库管理人员,致一人脾脏破裂造成重伤、另外二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国海因水库管理人员制止其垂钓而怀恨在心,伙同他人用石头砸击被害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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