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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采伐林木千余株 触犯刑律应担责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8-09-02 11:37:33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兴将自己购买的本乡某组的1170株马尾松砍伐。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5月,被告人李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先后将自己购买的本乡群众责任山上马尾松树1170株砍伐,折合立木蓄积21.3023立方米。 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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