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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他人医疗本 构成盗窃被判刑
作者:杨 力 郑忠宗   发布时间:2008-09-03 09:17:26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2007年10月的一天,张某来到鞍钢某厂劳资科办公室办事。当时屋中无人,张在等人时无意中发现有几本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放在桌面上,就顺手将其中一本揣进怀中。张本想用于自己买药,但发现医疗本的账户中有5000余元后,就改变了主意,以312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将账户中的钱全部花光。此后,尝到“甜头”的张某又用同样的方式盗窃两起,涉案人民币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医疗账户本,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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