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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酒后帮忙摔成骨折 不听劝阻后果自负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9-03 14:34:24
家住昌平区的李先生家里盖房时,一位亲戚热心帮忙结果摔成骨折。事后,李先生的这位亲戚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承担受伤带来的损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25日,李先生家建房上梁,按当地习俗,亲朋好友携带礼品前来祝贺,房主设宴招待亲朋。亲戚王先生酒后欲上房帮忙,经他人劝阻未果,王先生上房不慎从房顶摔下来,当即被送往医院。经昌平区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于2007年9月5日行左跟骨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住院治疗25天。2008年3月26日医院诊断为:目前愈合良好。在起诉时,王先生钢板仍未取出。事后,李先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16 000余元。 王先生认为自己无偿提供帮工。在帮工过程中从屋顶坠落,李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李先生赔偿自己误工费、交通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元、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 260元。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李先生家建房,已将工程全部承包给他人施工,未请王先生帮工,而王先生以亲友的名义前去祝贺,酒后自行要求上房帮工,在施工人制止的情况下,不听劝阻执意上房,向上拽了一块板便滑下房致伤,因此要求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李先生作为受益人,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鉴于本案被告李先生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万余元,已经履行了补偿的责任,故法院不能再次判决其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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