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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出租车引出后续营运权之争 洛阳的哥打赢官司
作者:高晋   发布时间:2008-09-08 10:06:22


    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出租车权属纠纷案件,法院最终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出租车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为由,判决被告出租车公司协助原告李某更新车辆营运手续。

   原告李某原是一名下岗职工,为了生计,想买个旧出租车拉活赚钱。2006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的哥王某,几经讨价还价后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王某的一辆还有一年多就要报废的夏利出租车。车款两清后,李某将车辆转让协议复印件递交给了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随后驾车继续营运。

   2007年9月,出租车行将报废之际,李某获悉洛阳市政府为改善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鼓励出租车更新车辆,允许出租车公司以旧营运手续更新营运车辆。李某喜出望外,凑足钱款后到出租车公司办理更新手续时,却被告知原车主王某已经先行申请了更新手续,还缴纳了更新车辆的订金2000元。李某不服,找王某和出租车公司交涉,结果拖了6个月仍然没有结果。一气之下,李某将王某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王某称其与李某、出租车公司之间曾就车辆报废后的遗留问题达成过口头协议,李某曾承诺车辆报废后放弃车辆经营权,王某补偿李某3000元。出租车公司则称车辆转让协议是王、李二人之间的协议,与其无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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