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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三个月即被强制报废 车主怒告二手车商家
作者:张留兵 唐跃建   发布时间:2008-09-08 15:59:24


    刚买三个月的二手普桑就被强制报废了,为此车主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汽车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返还车款31000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31000元,并判令售主赔偿各项损失5920元。9月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解决了该纠纷。

    李先生诉称:2008年1月21日,在汽车贸易公司隐瞒了其所提供的车辆即将强制报废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他与贸易公司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汽车贸易公司以31000元的价格将一辆桑塔纳轿车卖给了他。他向贸易公司付清了全部价款,但是汽车贸易公司当时并没有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给他,而只是给了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让他将车辆开走。五天后在他的要求下贸易公司才把《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他。

    4月30日他委托汽车修理厂去验车,汽修厂在5月4日将车辆送到车管所年检时,被车管所扣留了汽车的行驶证和相关证件,通过查询他方知该车早已被强制注销。花3万多元买回来的车只用了三个月零几天,李先生至此才知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愤怒地他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汽车贸易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李先生在购车时已经明知了车辆的情况,车款为31000元,如果是正常的车肯定不止这个价格;车在交付时,是符合买卖的条件的,贸易公司没有欺骗李先生的行为。李先生占有和使用了该车一段时间;因此这个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院审理此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汽车贸易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损失25000元,李先生则负责将该车交付给贸易公司,由贸易公司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所得款项归贸易公司所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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