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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吞怒踢取款机 一男子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9-10 09:56:26


    24岁的北京人张某,一次在使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银行卡被吞,怒火中烧的张某将自动取款机踢坏,修复费达人民币8330元。因此,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毁坏财物抓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8年4月2日晚上11点多,刚与朋友吃完饭的张某来到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的“民生银行”,使用自动取款机取款。张某将银行卡放入取款机后,取款机不仅没有吐出人民币,反而将银行卡给吞了进去。张某又气又急,遂用脚踢自动取款机,造成取款机椭圆形用户操作台、后加钞前门损坏。自动取款机向监控室发出警报,保安当即出来对张某进行劝阻,并向张某解释取款机之所以吞卡是因为其超过28秒未进行任何操作造成的,当时有些微醉的张某根本听不进去解释,不但又踢了取款机一脚,还拉扯保安的衣服。见此情况,银行保安只得报警处理,民警将张某带走。后经鉴定取款机的修复费用价值人民币8330元。

    开庭审理时,张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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