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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触犯刑律悔已迟
作者:张智全 杨勇   发布时间:2008-09-11 10:38:29


    为贪图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屡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杨某应一自称巴南区籍男子要求,伪造了“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印章一枚,获利80元。同年3月27日,杨某受妻子之托,为帮一保险代理员代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伪造了“忠县公安局乌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一枚。4月17日,杨某又为他人伪造“忠县乌杨镇人民政府”印章一枚,获利100元,在该印章未使用时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机关印章管理规定,为获一己私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以身试法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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