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欠债太多骗钱还账 落入法网受到惩罚
作者:常晓山 候阳    发布时间:2008-09-11 14:36:21


    9月8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卢某、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分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春天,张某因欠债太多而想通过收购生猪后将卖猪款据为己有用于还账,并将此想法告诉了卢某、郭某。2007年8月23日至26日,张某让郭某开车拉着其和卢某等人,在济源市邵原镇、克井镇、思礼镇、五龙口镇等地收购生猪。每次收猪时张某均对养殖户承诺三天内或一星期内付钱,但所得卖猪款均被张某用于自己还账,拒不还款,当养殖户们向张某要钱时,张某让卢某和郭某骗称猪款放在出租车上,两天内一定付清。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均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