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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巨额发票牟利 八被告人受到处罚
作者:徐献 成兴宏   发布时间:2008-09-11 14:37:48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李贵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侯艳无期徒刑;分别判处同案其余六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身为成都华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李贵良,以票面金额1.5%的价格购得伪造的上海南汇海关缴款书131份后,指使公司会计以上述海关缴款书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向双流县国税局申报抵扣进项税款3493万余元。同时,李贵良指使公司会计虚开华信公司的销项增值税发票共2316份,交给侯艳等人介绍和交易的32家单位,总计虚开税款3529万余元,案发时已抵扣税款共计3524万余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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