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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日后结婚费用无情哥哥“卖”出生2月弟弟
作者:陈浩   发布时间:2008-09-14 11:35:57


    一出狱不久的男子为筹备日后结婚费用,竟然不顾亲情,把自己的弟弟“卖”给别人。9月11日,被告人陈德权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德权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8年5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陈德权从其养父陈洪万住处步行去那梭镇玩,途中看见其养母项光娟背着刚出生2个多月的弟弟“十一”在前面行走,便产生将弟弟“十一”拐卖备钱日后结婚用的念头。于是,被告人陈德权从精神不正常的项光娟手里接过弟弟。第二天,被告人陈德权将弟弟“十一”卖给黄积修,得赃款10800元人民币。2008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陈德权拐卖的“十一”解救出来交还其亲生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权为获取非法利益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德权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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