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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花盆砸伤孩子 物业家长都要担责
作者:安健   发布时间:2008-09-16 16:19:25


    儿童小龚和小许在小区内嬉戏,小龚被小许推倒的石柱花盆砸伤手指,他的父母对物管公司和小许一家提起诉讼。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失职,两个孩子的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原被告都要承担责任。

   去年12月,8岁的小龚和7岁的小许在小区内一个石柱形景观花盆边玩耍,花盆被小许推动后倒下,将小龚的右手指砸伤。医院诊断小龚右手中指完全离断伤、右环指不全离断伤。小龚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石柱花盆曾发生断裂,其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花盆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龚、许两家家长在事故发生时都不在现场,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的监护责任,也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法庭判定物业公司应赔偿小龚各项损失金额的70%,即7万余元;小许一家赔偿20%;剩余10%由小龚一家自行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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