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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被扣车辆 被告人被判半年
作者:刘先超   发布时间:2008-09-16 16:21:01


    明知保管的车被法院扣押,见官司败诉要承担赔偿责任,便将车子卖掉还了其他债务。9月11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系竹山县楼台乡人。2007年4月12日,竹山县城关镇袁某请被告人唐某驾驶自己的拖拉机运送牲猪。途中,因唐某操作失误致车辆坠入边沟,袁某因此受伤。2007年5月21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因袁某的诉前保全申请,裁定对唐某所有的拖拉机予以扣押,并明确告知唐某扣押期间车子由其保管使用,但不能变卖。后法院判决唐某应赔偿袁某损失共计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指使其妻将扣押的拖拉机变卖6000元,偿还了其他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而擅自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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