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认为"Gibson弹唱梦想"侵犯名誉权 郑钧所属公司索赔180万
作者:费捷   发布时间:2008-09-17 09:40:10


    日前,艺人郑钧所属北京灯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Gibson激声博韵(上海)乐器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或是创意文化中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通过全国性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人民币。

    原告诉称,2008年3月12日,二被告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为期3个月的 “Gibson弹唱梦想” 全国性主题活动,并宣称邀请到原告旗下艺人郑钧及其他歌手、乐队参加每场演出,并在活动所涉城市大量派发宣传海报。但原告并不知晓此事,也未与二被告有过任何关于此次活动的合约和授权。不明真相的歌迷、亲友在得知郑钧将不参加此次活动后,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责骂原告,使得原告及郑钧因此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更为严重的是,原告正在筹备中的已经签约的全国巡演合约因此发生纠纷,正面临承担巨额违约赔偿责任。二被告的这种虚假宣传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