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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参赌 公司出纳获刑四年
作者:黄思   发布时间:2008-09-17 15:54:10


    陆经伟身为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人员,不一心想着为公司谋利益,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用于赌博,9月1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陆经伟有期徒刑四年,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返还所在公司。

    2007年11月24日,某公司聘用陆经伟为公司办事处工作人员。同年11月25日,公司派其到本公司驻贵港办事处负责财务工作。12月初至18日期间,陆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将自己掌管的办事处货款人民币120568.70元挪用参赌,将货款全部输光。事发后,陆经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经伟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全部用于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鉴于被告人陆经伟到案后自愿认罪,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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