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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人员贩卖冰毒143.37克 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8-09-26 16:00:29


    一男子携带冰毒、K粉等毒品进入德州境内准备贩卖时,被当地警方一举人赃俱获。9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2月底,德州市公安局通过情报信息获知有一男子从外地购买毒品要返回德州市。经过缜密侦察,德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3月23日深夜在德州市中医院宿舍守候,当晚凌晨1时许将驾驶别克轿车从外地返回的王滨抓获,并从轿车上查获冰毒12袋净重143.37克、K粉2袋净重0.948克、麻古13袋1151粒。

    经查明,王滨系黑龙江省伊春市无业人员,捕前暂住德州市某单位宿舍。曾于2000年5月,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减刑获释;于2007年5月,因携带海洛因2克、冰毒1克、钢珠枪等违禁物品被查获,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15天。

    2008年春节期间,王滨曾与一名叫“强子”(又名虎子,在逃)的人多次密商贩卖毒品的具体事宜,并由王滨从外地购进冰毒,将其分装成若干小包销售给德州市境内多名吸毒人员或用于自己吸食。为了谋取更多的暴利, 3月23日,王滨一人赴广东省深圳市,将其帮助德州某企业讨账所得好处费中的2.7万元交给贩毒人员王杰(在逃),并当天根据王杰的指使,赶到山东省临沂市找到另一贩毒人员王浩(下落不明),从其处领取冰毒12袋、K粉2袋、麻古13袋返回德州。没想到,当天夜间被警方一举抓获。

    经技术鉴定,送检的十二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两包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十包红色片剂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三包浅粉色片剂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氯胺酮成分。

    归案后,王滨在开始接受警方审讯时,曾多次供认自己的毒品是用于贩卖,然而经过看守所羁押五天后,他提出翻供。直至开庭审理时,王滨坚持供述自己所购买的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而不是贩卖。据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王滨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应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的辩护意见。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滨为牟取暴利,其以出卖为目的的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虽然未能抓获王滨贩毒的上线和下线人员,但从被告人王滨在被抓获前就曾有过贩卖冰毒的事实,抓获时所查获冰毒的数量亦较大,以及其归案后曾供认所购冰毒用以贩卖的事实来看,被告人王滨的翻供陈述不足为信,应认定是其避重就轻、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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