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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擅自开设诊所 非法行医屡教不改被单处罚金
作者:杨可军 张毅   发布时间:2008-10-06 10:13:30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家中开设诊所,非法行医,曾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被查获。9月28日,侯某被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单处罚金2万元。

    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侯某未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登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住处开设诊所行医。期间,因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于2004年4月被长丰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因无证行医于2006年9月被长丰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其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无证行医,2007年6月再次被长丰县卫生局查获。

    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登记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行医,经长丰县卫生局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无证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院鉴于被告人侯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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