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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为致富自制"火炮"被判刑
作者:胡庆元 发布时间:2008-10-06 11:27:48
一农妇为“致富”,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土火炮。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万英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44岁的李万英系宜宾县李场镇金家村村民。2008年3月7日15时许,宜宾县公安局李场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金家村金星组李万英家中正在生产“土火炮”。公安人员即前往李万英家,当场查获用银粉、硫磺、氯酸钾等原料配制生产鞭炮的黑色粉状物18斤,硫磺10斤等物品。经鉴定:黑色粉状物为烟火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万英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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