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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成公然抢夺屋主钱财领刑十年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8-10-08 15:20:47


    入室盗窃不成,公然抢夺屋主钱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刘伟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刘伟系贵州人,今年22岁的他因盗窃罪已二进“宫”。2007年刑满释放后,就到上海来打工。但由于好吃懒做,囊中羞涩的他又想“重操旧业”。

    2007年11月11日晚上8点,经过事先踩点,趁主人外出之际,刘伟伙同他人到一公房内实施盗窃。没想到的是,当他在翻箱倒柜时,女主人突然返回家中。一开灯,看到有陌生人在家里,她立刻跑到楼道里大声呼叫。刘伟等人遂夺门而逃。逃跑时,他看到女主人拎着皮包,于是在楼道内将皮包夺走,包内有3万余元和手机一部。几天后,刘伟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刘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由于刘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又因刘伟具有立功表现,且能自愿认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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