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心情不好泄私愤 酒后砸坏他人车
作者:张洪涌   发布时间:2008-10-08 16:01:29


    一男子酒后连砸15辆汽车,称是心情不好所致。日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24日,佳木斯市向阳区维新社区摸错门牛肚王饭店服务员刘某在饭店饮酒过量后,称心情不好要找地方泄愤。刘某随即窜至维新社区所属的居民区内,用铁棍将居民楼单元门及停放在小区内的15辆汽车的风挡玻璃、机器盖子等不同部位砸坏,并与上前制止的人发生厮打,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