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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经理非法从事银行业务获刑1年8个月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0-13 13:37:38


    上海某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汇分公司经理姚波,以单位名义非法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非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姚波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2月,上海某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成立,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等,不具备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资格。不久,该公司在南汇区惠南镇设立南汇分公司,并任命姚波担任该分公司经理。

  同年4月至9月期间,姚波在担任上海某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汇分公司经理期间,在明知公司不具备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仍以公司的名义在辖区内招揽投资者进行境外外汇等个人理财交易,合计非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事后,姚波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案发后,姚波在家属的帮助下向法院退缴了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波作为上海某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汇分公司经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单位的名义非法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鉴于姚波具有视为自首情形,到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能退缴赃款。

    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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