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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亡拒付医疗费 医院状告父母获支持
作者:刘娜 王林林   发布时间:2008-11-06 11:02:26


    一男子遭遇车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以儿子已成年且无遗产偿还为由拒付医疗费。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死者父母清偿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3万余元。

    2007年5月,徐某某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往日照某医院抢救治疗,但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完徐某某的后事后,徐某某的父母徐某和曹某向事故的肇事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肇事方赔偿徐某夫妇因儿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各项损失,并已履行完毕。但徐某夫妇却以儿子已成年且无遗产清偿债务为由迟迟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医院遂将徐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夫妇清偿拖欠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因车祸受伤到医院治疗,双方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徐某某应及时结清医疗费用。现徐某某已死亡,徐某夫妇作为徐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应当首先从肇事方赔偿的款项中予以清偿,不足部分,在徐某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徐某夫妇因徐某某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徐某夫妇因徐某某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赔偿,因此徐某夫妇应对救治徐某某而产生的医疗费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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