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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吃饭开白条 扯皮拖付7年之久被判偿还
作者:孔超 赵杰   发布时间:2008-11-18 11:15:26


    村委会在饭店吃了三年的饭仅开白条,并以村委会已换届为由将欠款一拖7年。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村委会5日内偿还原告欠款36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被告日照市岚山区某村委会经常因村里的集体活动在原告经营的饭店就餐招待,累计欠款3680元。2002年1月19日,原告与被告进行结算,被告时任书记赵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盖有村委会公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将该款结算。

    被告村委会辩称,所欠餐费为时任书记赵某个人行为,赵某离任时并未将该欠款进行交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并加盖被告公章,证明赵某就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依法由被告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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