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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前突不履约 华北电大被诉赔偿违约金155万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11-26 10:12:36


    华北电大下属宾馆在奥运会前以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原先签订的饭店预定合同,作为上级单位的华北电力大学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一百余万。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负责奥运期间一外宾参观团的某信息公司诉称,2007年4月,其与华北电大估计交流中心签订了饭店预定合同,预定住房一百套,用于接待奥运期间来京看比赛的外国游客。合同总金额四十四万余元,约定如果不能提供房间,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0%。同年5月双方将合同金额调整为416160元。

2008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合同,增加了25套房间,合同增加金额为176630元,将违约金调整为300%。

    在奥运会前,宾馆方面要求提高房间价格。双方经过协商,将合同总金额提高到689418元,其中原先约定的512788元适用200%违约金。增加的176630元适用300%的违约金。后公司方面将上述金额交给宾馆方面。但距离奥运会开幕14天前,华北电大国际交流中心突然以不可抗力为由表示无法接待客人。由于公司在接待这批游客时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这些游客全部持有奥运会各项比赛的门票。

    尽管事后华北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退还了合同预付款,但该公司认为,由于奥运前期,大多数宾馆有很高的入住率,自己在付出很高代价后才安置了这些外国游客。宾馆方面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因此,该信息咨询公司要求华北电力大学承担违约金1555466元。昌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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