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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姓名“违规”成绩被销 一高考生状告招考中心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8-11-27 11:22:25
因参加高考时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写在规定区域之外,小刚(化名)被取消了该门考试的考试成绩,由于认为处罚过重,日前,小刚将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告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中心于今年6月24日做出的处理决定。
据小刚说,今年6月他参加了高考。6月7日下午,在参加考试时,由于紧张自己出现了疏忽,在填写考卷第二页的姓名时,他误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写在了规定区域之外。当时,在场的监考老师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小刚写一个情况说明,为此,小刚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写了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附在考卷中。 6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9条,做出了取消小刚该门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对此,小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 小刚认为,《处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只有在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标记信息的才予以取消成绩,从该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违规,才应该予以取消考试成绩。而小刚认为,自己的的情况并非如此。为此,小刚认为考试中心对他作出的处罚过重,且不符合规定,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考试中心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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