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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引争议 QQ车主划宝马
作者:王杨 冯新超 发布时间:2008-12-02 13:48:18
一男子因停车位与另一车主发生争执,为泄愤报复,其将该车主的车划坏,最终被法院判定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该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QQ汽车在顺义西单商场停车场停车入位时,由于入位不正,影响了驾驶宝马轿车的刘某正常停车,刘遂对张进行指责,二人发生口角。张为报复,在车主刘某离开后,用自己的汽车钥匙将宝马轿车的左侧车门划坏,造成宝马车主刘某5700元的财产损失。刘某报案后,民警通过现场监控录像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对其免除了刑事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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