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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价格成导火索 烩面店报复隔壁拉面店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2-02 14:08:08


    烩面店店主为面条售价高低,指使他人至隔壁拉面店打人、砸物,12月2日,店主万二强及同伙贾路占、李红军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5月1日傍晚,从河南来到南汇区康桥镇经营烩面店的万二强,因面条售价与隔壁兰州拉面店有高低,与谭某等人发生争执,经民警处理后事态平息。然而,时过不久,万二强为逞强斗狠,打电话纠集老乡贾路占、李红军等人至其店堂内集中,后又指使贾路占、李红军等人至隔壁拉面店寻衅,并殴打店内人员谭某、马某等人,砸毁店堂内部分桌椅等物品。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马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被害人谭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审理期间,贾路占自愿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1万元,李红军亦在家属的帮助下自愿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二强、贾路占、李红军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受伤等,情节恶劣,其行为依法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贾路占、李红军又能向法院交缴赔偿款,故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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