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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子利用假金佛诈骗一韩籍男子获刑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08-12-03 14:23:30


    37岁的赖珍发只有小学文化,曾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不久,他又因利用假金佛诈骗外籍友人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9月被逮捕,和赖珍发一起被捕的还有他的两个同伙张自来、林昌辉。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赖珍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自来、林昌辉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继续追缴赖珍发、张自来、林昌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发还被害人。

    2007年6、7月间,赖珍发、林昌辉、张自来伙同赖杵丛(另案处理),事先预谋以假金元宝、假金佛骗取他人钱财。通过电话他们四人联系到韩国籍男子姜某后,多次与其见面,对姜某谎称他们四人从工地挖出金元宝、金佛等200余个,想以人民币42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在诈骗过程中,赖珍发等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真金块对姜某进行诱骗,得到姜某信任后姜某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环岛处以定金人民币2万元,从赖珍发、林昌辉、张自来手中买入一个假金元宝,后经姜某对该假金元宝进行鉴定发现并非是真金后而未再继续购买。

    赖珍发、林昌辉、张自来后被查获归案,从三人的暂住处扣押用于作案的假金元宝、假金佛等金属制品335个、喷枪、喷灌、锤子、菜刀、钳子等,均已被依法扣押。

    庭审上,赖珍发及其辩护人、张自来、林昌辉对案件事实均未表示异议,法院认为,赖珍发、张自来、林昌辉无视国家法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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