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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临汾村官骗取高速路赔偿款25万被判刑10年
作者:辛戈 宁风  新闻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08-12-03 15:55:46


    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的手段,身为镇党委委员、村党支部书记的柴顺有骗取高速路赔偿款25万余元,昨日(2日),被(山西临汾市)翼城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至2005年,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党委委员、涧上村党支部书记柴顺有,负责协调刘村镇界内祁临高速路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工作。其间,柴顺有以涧上村村民秦某的名义虚报深井两眼,以刘某的名义虚报拆迁房屋286平方米。随后,其又向会计索要了4张空白收款收据,自己填写后,分4次从刘村镇政府户和高速路专户,领取高速路深井补助、房屋拆迁款共计25.738万元占为己有。

  经查,柴顺有除将其中6万元送给高速路征地负责人郭如心(另案处理)外,其余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柴顺有退回赃款18万元。该案经临汾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临汾市检察院指定由翼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柴顺有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辩解柴顺有虚领的高速路赔偿款25.738万元中,有为村里因公支出的18万余元,并提出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公诉人逐一做了反驳与答辩,并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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