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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人遗留银行卡 老汉恶意取款落法网
作者:祝邵福   发布时间:2008-12-10 09:03:11


    12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届六旬的柯某,于今年5月27日18时许,到邵武市工商银行熙春支行的ATM机上取款,发现柜员机中有张银行卡没取出,而屏幕上显示继续操作,于是就把别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里的6000元钱分3次给取了。银行卡主人高某第二天到邵武市公安局报案。借助银行视频监控设备,柯某次日被高某辨认后找到,随即将6000元数退还给了高某,柯某于6月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在作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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