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苏:“精神病人”开设赌场 法院依法照判不误
作者:陈召富   发布时间:2008-12-11 11:08:35


    曾因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又多次因参与赌博被处以罚款的精神病人马某,12月3日又因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08年7月,被告人马某,伙同另两名被告人为牟利,合谋共同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等,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并商定按“庄家”每赢1000元“抽头”100元的比例从中渔利。其中,被告人马某负责望风、在赌场放贷及开头庄等;另两名被告人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及落实赌博场所、赌具等。先后在如皋市如城镇、吴窑镇等地作案4起,从中渔利17万元。马某分得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马某的辩护人以马某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将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被告人马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报告书向法庭出示。马某及其辩护人对报告书不服,要求对马某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有权部门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1、马某罹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缓解期。2、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公诉人列举的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