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同仁堂”内起纠纷 制药厂起诉药研公司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8-12-11 14:12:19
北京中研同仁堂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在同仁堂研究院大楼办公,应该公司的请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承担着为药研公司运行、监控、管理设备的各项工作。因药研公司拖欠设备运营管理费和能源消耗费达186万余元,制药厂一纸诉状将药研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制药厂诉称,2006年12月28日起,药研公司在“同仁堂研究院大楼”的第三、四层从事办公、科研活动。因药研公司未能自行聘用专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应该公司请求,制药厂承担起药研公司运行、监控、管理设备的各项工作。2007年6月13日,双方签订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药研公司将安保监控、垃圾消纳、污水处理、配电室等在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监控等项工作委托给制药厂实行管理,药研公司每半年支付管理费用46万余元,委托期限从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双方还同时约定药研公司应向制药厂支付包括电费、蒸汽费、电话费等在内等的能源消耗费用。 合同生效后,制药厂依约妥善履行了各项义务,但是药研公司却借口资金周转困难长期拖欠各项费用,在整整一年的合同履行期内,仅支付了十万余元的能源消耗费。2008年6月16日,制药厂致函催讨欠费,药研公司回函明确表示要续签合同,且对各项欠费数额没有异议,并希望制药厂“予以谅解”及“一如既往地支持”。其后药研公司补交了2008年5月31日前的能源消耗费用近47万元,但是仍继续拖欠同时期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虽然原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而药研公司迟迟未续订新合同,但为避免中断服务给药研公司造成损失,制药厂仍继续承担着设备管理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此期间产生各项生产费用药研公司也未支付。因此,制药厂才起诉药研公司,要求其支付设备运行管理费用和能源消耗费用共计186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