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合资“坐庄”收“水钱” 投案自首获缓刑
作者:陈浩   发布时间:2008-12-15 09:17:30


    一妇女与他人合资“坐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收取赢家“水钱”渔利,公安机关前往打击时,该妇女乘机逃跑,后投案自首。12月12日,被告人梁芳秀因犯赌博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梁芳秀伙同黄艳玲、郑锡昆、黄华辉、潘敬梅(均已被判刑)等人从2006年5月以来,在防城区防城镇中山路某号右边的瓦屋里开设赌场,合资“坐庄”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该赌场用瓷杯盖住一把玉米粒,让参赌人员在四门下注,猜赌杯内玉米粒单、双数决定输赢,由赌场开设人抽取赢家“水钱”的方法进行赌博。收取方法为每赢50元收3元,每赢100元收5元。被告人梁芳秀和黄华辉、潘敬梅等人在场内维持秩序,监督赌款正常的收、发等工作,同时雇请韦华瑞、陈华文二人看守赌场铁门和“放哨”。每次参赌人数20至30人以上,收取的“水钱”200元至300元不等。每次赌局收场后,合伙“庄家”即结清赌款,平分利润。2007年7月3日,被告人梁芳秀和黄艳玲、郑锡昆、黄华辉、潘敬梅等人“坐庄”正在赌场内设局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抓获参赌人员29人,收缴赌具和赌资共人民币2430元,梁芳秀当场逃跑后于2008年9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芳秀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遂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