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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承包协议骗财68万 一男子被数罪并罚
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08-12-23 09:01:3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承包协议,用空头支票支付等欺骗手段骗取多家公司财物68万余元。日前,被告人朱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朱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内,采用同被害人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将其无权出租的科贸电子城摊位出租给被害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4万元。

    200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朱强在海淀区中关村,采用先从被害人处提取商品,后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或者拒付货款的方式,骗取多家公司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的商品。

    2007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朱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采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货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真实的债务状况,在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进货后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或拖延付款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强明知支票为空头支票而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与其所犯的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并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朱强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朱强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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