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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泄私愤指使儿子网上发帖诽谤局长是流氓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8-12-23 09:14:07


    江苏省泗洪县一父子俩为泄愤,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他人。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高某某系泗洪县某局驾驶员,因在工作中曾受到局长许某某的批评,并怀疑许某某平时有对其子高某工作安排不利的言行,便与被告人高某预谋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帖诋毁许某某,损害许某某名誉。后被告人高某某以“泗洪有个流氓局长”为题,捏造了许某某在任该局局长期间,于2005年12月的一天将该局副局长刘某某(女)骗至办公室,对其进行猥亵,并拽其裤子,称让其玩玩,刘某某挣脱后哭诉及许某某事后检讨等虚假事实,指使被告人高某将其捏造的事实发到互联网上。

    2008年6月22日中午,被告人高某在其父高某某的指使下,乘车至江苏省宿城区洋河镇酒家路现代网吧,以“社会之剑”用户名将捏造的文稿分别发在西祠胡同、新浪论坛、西楚社区、法易社区等网站上,引得众多网民上网浏览,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使许某某名誉及身心健康受损,家庭不睦,妻子起诉离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高某故意捏造并公然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鉴于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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