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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租台电脑 无业青年狂租189台电脑变卖赚20万
作者:图/文 何照新   发布时间:2008-12-23 09:32:13


    因租电脑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数目很少的费用,一男子利用无押金的便利,先后从10家电脑公司租出总价值35万余元的189台电脑,后将电脑变卖。近日,石鸣宇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石鸣宇是北京无业人员。2007年6月某天,闲来无事的石某上网时看到了一则免押金租赁电脑的广告。石鸣宇此时动了心,就向该公司打电话咨询,后石鸣宇到该公司租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支付了800元的月租金。石某以同样的方式,在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间,在“百度”上搜索到相关公司的信息,先后在石景山区、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等处骗租北京金先进商贸中心、北京环球畅通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梅文世界电子有限公司等十家电脑技术公司,总价值35万余元的电脑总计189台。后石鸣宇将这些电脑以低廉的价格转卖到附近的电子城,得赃款20万左右。2008年5月10日,石鸣宇投案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石鸣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表示,当初是因为爱玩游戏后才想到租电脑满足自己的生活,没想到发展到后来“贪玩”的性格竟害了他一生,促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鸣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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