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客货混装装卸工被压死 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
作者:樊强   发布时间:2008-12-25 08:49:30


    货车司机陈庆丰在明知禁止客货混装的情况下,疏忽大意,继续驾车运送玻璃,造成被害人小海(化名)死亡,酿成悲剧。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庆丰有期徒刑1年。

    2008年5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陈庆丰驾驶一厢式货车到朝阳区黑庄户装玻璃,玻璃装上车后,其看见车厢里有一个装卸工即被害人小海用两根木棍顶着玻璃,其明知不能客货混装,但对此行为并没有制止即驾车开往海淀区世纪金源贵友大厦。同日23时许,到达目的地后,陈庆丰发现被害人小海被玻璃压砸并致其机械窒息性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庆丰在运送玻璃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庆丰得知同事报警后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抓捕,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