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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系列案:耿氏兄弟在原奶中添加"蛋白粉"同堂受审
作者:韩元恒 丁力辛   发布时间:2008-12-30 15:44:14


    12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耿金平、耿金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兄弟二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销售,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别从正定县赵志超(另案处理)处及行唐县赵军花(另案处理)的化工试剂门市部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计560公斤。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县公安局在耿金平处查获剩余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将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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